各县(市、区)文旅局、市属相关单位、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深入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保护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景德镇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属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详见附件2),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致力传承、培养后继。
2、年满28周岁(即1995年11月1日前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户籍在景德镇市,需提供在我市从事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工作10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企业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及相关行业协会证明等),不含学徒时间。
3、年满28周岁的非景德镇籍人员(即1995年11月1日前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需提供在我市从事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工作10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企业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及相关行业协会证明等),不含学徒时间。
4、熟练掌握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5、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中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下情况不予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2、已评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得再次申报(包括申报其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为了激励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传承基地、传播基地和研究基地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所做的贡献,对于目前没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基地,每个基地可推荐1—2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传承人。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景德镇市政务服务中心通用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反馈修改意见并作修改退回处理。
2、市文旅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对景德镇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景德镇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详见附件1,可于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官方网站wgxl.jdz.gov.cn下载)。
2、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申报人的其他文字、代表性作品照片、获奖证书、馆藏证书,积极参加非遗宣传展示的资料、录音、录像等。
3、《景德镇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须用电脑排版填写,同辅助材料一并制作成纸质文本。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一份,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将《景德镇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及辅助材料的电子版拷贝至U盘,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装进档案盒或文件袋提交。
四、线下评审
1、材料考核。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进行文本材料审核。如文本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则不予以推荐参加现场技艺考核(答辩)。
2、技艺考核。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进行现场技艺考核,同时申报人旁边放置一件自己的代表性作品成品,专家评审小组结合两者进行评审。对不能进行现场展示的,或者无法提供作品成品的(如挛窑、古戏台营造、釉料配置等)申报人,采取现场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已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教授、副教授、正高、副高、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江西省高级工艺美术师、2023年景德镇市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二类赛前三名职工选手(获奖名单将由市人社部门组织核实)等职称和荣誉称号的无须参加现场技艺考核或者现场答辩,但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
专家评审小组形成最终推荐意见(即以上两种考核都经过半数以上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评审通过的申报人才能被推荐),报送市文旅局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文旅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2、充分发挥申报人所在单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审核、评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六、报名时间和地址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景德镇市景兴大道2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1号窗口(通用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景德镇市文旅局文化遗产保护科 谢书磊
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非遗中心 金超
联系电话:0798-8226171(文化遗产保护科)、0798-8332012(政务服务大厅窗口)、0798—8220537、13707984792(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非遗保护中心)
咨询邮箱:jdzwwk_8226171@163.com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景德镇市文旅局文化遗产保护科联系,此次推荐申报工作的解释权归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关于开展景德镇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景德镇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