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技艺考核须知
为规范考核行为,严肃考场纪律,特制定以下考核须知,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考生入场前配合工作人员对白坯、白胎或白瓷板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进入考场。入场后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上午场考生须在9:00开始入场,10:00后不得入场。下午场考生须在14:30开始入场,15:30后不得入场。
(三)考生须对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置于座位号牌处,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身份信息核验。
(四)考生必须自带一件本人成品作品,且与申报项目一致;考核现场创作的作品须与本人成品作品工艺、风格一致。
(五)考生考核完成后,将本人自带的成品作品和现场创作的半成品作品置于桌面,其他自带用品、用具带离考场。3月10日(周日)下午15:00-18:00,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下,取回本人成品作品和现场创作的半成品作品,逾期未取回造成的损毁、遗失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和接打电话,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模式。本人考试结束后即刻离开考场,不得逗留和干扰他人正常考试。违纪人员由工作人员带离考场,取消考核资格。
(七)一经发现替考行为,一律将替考人员清退出场,并取消该考生考核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替考人员为市级或市级以下非遗传承人的,取消其相应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称号;替考人员为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取消三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
拉坯、利坯考核须知
为规范考核行为,严肃考场纪律,特制定以下考核须知,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考生提前到达考核场地,在指定区域有序候场,按照考号依次参加考核。参加利坯考核的考生进入考场前,应配合工作人员对原始坯胎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进入考场。
(二)考生在候场区域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身份信息核验后,按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的考位进行拉坯或利坯考核。迟到考生在第1233号考生后依次候考,第二轮候考迟到考生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生完成考核后,将本人现场创作的拉坯或利坯作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其它自带用品、用具带离考场。
(四)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和接打电话,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模式。本人考试结束后即刻离开考场,不得逗留和干扰他人正常考试。违纪人员由工作人员带离考场,取消考核资格。
(五)一经发现替考行为,一律将替考人员清退出场,并取消该考生考核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替考人员为市级或市级以下非遗传承人的,取消其相应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称号;替考人员为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取消三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
现场答辩考核须知
为规范考核行为,严肃考场纪律,特制定以下考核须知,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考生提前到达答辩场地,在指定区域有序候场,按照考号依次参加答辩。可携带作品(或有利于直观展示该项目的工具、材料等)进行辅助答辩。
(二)考生在候场区域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身份信息核验后,按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入答辩考场。迟到考生在当场考核最后一名考生后依次候考,当场第二轮候考迟到考生取消答辩资格。
(三)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和接打电话,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模式。本人考试结束后即刻离开考场,不得逗留和干扰他人正常考试。违纪人员由工作人员带离考场,取消考核资格。
(四)一经发现替考行为,一律将替考人员清退出场,并取消该考生考核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替考人员为市级或市级以下非遗传承人的,取消其相应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称号;替考人员为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取消三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